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珠江流域禁渔管理的通告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珠江流域禁渔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2年禁渔期管理工作,充分保护好辖区内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决定在珠江流域威宁段天然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珠江流域威宁段。
二、禁渔期
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三、禁止行为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捕捞作业;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销售、加工、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三)禁止在禁渔水域内进行挖沙、采石等破坏水域环境和渔业资源的行为。(四)禁止在禁渔水域垂钓。(五)禁止将禁用渔具带入禁渔水域。(六)因教学、科研或生态修复等特殊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涉及珠江流域的乡镇,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强化管理,确保禁渔工作顺利开展。其他流域的禁渔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对违反禁渔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贵州省渔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欢迎社会各界对禁渔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857-6222258。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