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送达公告
杨余芳: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宁新法建﹝2022﹞6号)及《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规定,我局拟撤销南京市高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于2004年4月22日办理的李伍财与你的结婚登记(结婚证证字号:苏高淳结字010401069号)。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公告送达《关于撤销李伍财与杨余芳结婚登记的决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请及时到南京市高淳区民政局领取《关于撤销李伍财与杨余芳结婚登记的决定》,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满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高淳区民政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