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4月27日作出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的公告
关于2016年4月27日作出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1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禾银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项目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禾银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杏坛吕地工业区永成路B8号 | 2016.4.27 |
2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逢简幼儿园项目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逢简幼儿园 | 杏坛镇逢简村聚福路1号之一 | 2016.4.27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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