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前公示(均安镇齐安路10号四层)
我分局现正受理均安镇齐安路10号四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根据有关规定,将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1、设置地点:均安镇齐安路10号四层; 2、广告内容: 广东瑞勤律师事务所; 3、广告设施规格:底长16米;高度1.3米;厚度1.85米; 4、广告类别和结构:平行外墙式招牌广告 铁架 ; 5、申请试用期限:2016年9月13日至2019年9月12日。 二:申请人和联系方式 申请人: 广东瑞勤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 均安镇齐安路10号四层; 联系人: 欧阳毅谊; 联系方式: 138****5902。 本项目的审批公示前时间为2016年8月28日至2016年9月11日,如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均安分局 地址:均安镇永安路28号 邮编:528329 联系电话:25508608;传真:25389005。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均安分局 201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