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法院公开审理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近日,陵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被告人杜某平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赵某平、董某江、杨某秀、张某为重要成员,其他各被告人为一般组成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 40余人参加了旁听。此案系在陵川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第一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以被告人杜某平为首要分子,并未办理工商注册,租赁门店,自立字号诚信投资公司,私开当铺,以月利10%左右发放高利贷。在其自营场所内,以打麻将抽取点数的方式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杜某平为催收高额利息借款,对债务人进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涉及被害人十余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本案被告人达14人,其中3人有过犯罪前科,检察机关对其中12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均在三年以上。在召开庭前会议的基础上,经两天的开庭审理,强化庭审实质化,严格法庭调查程序,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为依法严惩涉恶势力犯罪,打准打稳,该院确定以“实战增效,宣传助力”为基调,从高处着眼、细节入手,精心安排涉黑恶案件审判工作。贯彻《关于加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经协调法律援助机构,跨县区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的“三项规程”,召开庭前会议找准争议焦点,就是否有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充分听取意见,并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整个庭审规范有序、重点突出,警务保障组织有力。开庭审理之日,陵川法院制作宣传标语、宣传资料在室外LED显示屏滚动播出,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社会宣传效果。
(刑庭刘晶 周江波供稿 办公室李慧锋编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