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听证告知书(佛自然资顺听〔2019〕30号)
听证告知书 佛自然资顺听〔2019〕30号
龙江镇官田股份合作经济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2.6667公顷,其中农用地2.4580公顷[养殖水面2.236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217公顷]、建设用地0.208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联系人:吴***,电话号码:22836268)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0日
***1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龙江镇官田股份合作经济社的2.6667公顷集体土地。现按有关规定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龙江镇官田股份合作经济社。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龙江镇官田村范围内,总面积2.6667公顷(折合40.0005亩),农用地2.4580公顷[养殖水面2.2363公顷(折合33.5445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217公顷(折合3.3255亩)]、建设用地0.2087公顷(3.1305亩)。
四、上述2.6667公顷土地属官田股份合作经济社的留用地,为股份合作经济社自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再提取留用地。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0日
***2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被征收(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社会保障费用管理的意见》(顺府办发〔2016〕49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佛山市顺德区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
该批次用地属官田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征地留用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