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7月3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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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3日发表
关于2018年7月3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批复文件全文链接1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果本电器有限公司年产铝气炉头600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顺管杏环审[2018]第0129号2018年7月3日见***2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同进塑料五金厂年产塑料配件120万件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顺管杏环审[2018]第0130号2018年7月3日见***3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邦戈包装材料厂年产气泡膜105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顺管杏环审[2018]第0134号2018年7月3日见***4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翔翊板材有限公司年产GPPS塑料板材1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顺管杏环审[2018]第0096号2018年7月3日见***5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合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塑料粒266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顺管杏环审[2018]第0132号2018年7月3日见***6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网鑫五金加工店年产五金模具200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顺管杏环审[2018]第0103号2018年7月3日见***7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融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亚克力板6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顺管杏环审[2018]第0090号2018年7月3日见***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环评批复.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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