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湾街道平李支路市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西起甘李二路,东至布吉街道布澜路,由深龙发改〔2009〕255号文批复项目总投资1212万元。其主要工程内容为:道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通道工程、电信通道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水土保持工程、10KV线路迁改等工程。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中联水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中联水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由深圳市悦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该工程于2009年6月25日开工,2010年5月18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由建筑工务局组织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中标合同价为7 121 206.98元。该工程结算已经区建筑工务局和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9 060 463.90元(其中建安费8 023 774.18元),审定金额为8 923 478.68元,核减金额为136 985.22元,核减率1.51%。(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该项目经财务查实,区建筑工务局于2009年至2011年共收到区财政局基建科拨该工程款项及建设单位管理费650万元和14万元。
截至审计日,区建筑工务局共支付工程款项6 683 919.4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36 985.22元。多计造价的原因是部分工程量和单价多计,共核减136 985.22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0年5月8日竣工验收,2011年12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36 985.22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36 985.22元应扣减,以该项目审定总造价8 923 478.68元进行结算。
(二)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