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区民政局关于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给予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2015〕52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区民政局
关于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
给予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区民政局《关于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给予奖励的实施方案(试行)》业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关于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
给予奖励的实施方案(试行)
区民政局 2015年3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佛发〔2012〕3号)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才发展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明发〔2014〕26号)、区府办《关于印发
一、目标任务
围绕新时期加强社会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各项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我区常住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积极性,尽快实现全区每万人中有5名社工以及到2018年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工作人员达到300人的目标,在全区营造关心重视社会工作、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为高明实现绿色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社会工作人才支撑。
二、奖励对象、期限和标准
(一)奖励对象及期限。
本区户籍(或常住我区)人员,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未申请政府其他形式补贴或奖励的,可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
(二)奖励标准。
1.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2.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三、经费负担
对获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给予奖励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并核拨。
四、申请程序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申请本奖励的程序及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前往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所需资料为:
1.身份证及本区户籍(或在我区常住)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佛山市高明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申请表》;
4.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存折或***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所持证书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经核准属实的,将奖励款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
2015年—2018年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申请时间为发证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过期视作放弃,不再补发奖励金。
五、相关事宜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金的,除追回有关款项,不得再申领证书奖励外,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每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只能申请一次,申请人利用同一级别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向相关部门重复申请同类证书补贴或奖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员的相应责任。
(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方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试行期届满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