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街道公有土地出租招标公告(项目编号HCGZ201513)
荷城街道公有土地出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GZ2015-13)
受荷城街道公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拟将位于富湾工业区消防大队南侧土地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对外招租,并定于 2015年 11月27日上午10时在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投标。本项目采用价高中标法(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名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标的物名称及面积:富湾工业区消防大队南侧土地,面积约46亩(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
2. 标的物所在位置:富湾工业区消防大队南侧;
3.土地用途:工业、停车场
4. 合同年限: 10年(不含筹建期);
5.筹建期:3个月,筹建期不收取租金。
6. 交易底价:5500元/亩/年。
7.租金增幅:前五年租金不变,第六至十年租金在前五年的基础上递增10%;
8.租金支付方式:逐年支付租金,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将第一年租金一次性足额交付给招标人,以后均应按签订合同日前十天内缴交。
9.租赁注意事项:(1)租赁期间,如出租方无故终止合同,则由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投资损失,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赔偿的依据,租赁期前第一年至第五年,按评估价的100%赔偿;租赁期第六年至第十年,按评估价的50%赔偿;(2)租赁期满,该土地上的不动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故意毁坏,动产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9.投标保证金:2万元。
10.履约保证金:30万元(缴交及退还方式详见租赁合同)。
二、投标须知
1、本项目所出租土地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土地法律、法规和国土管理部门对该片土地开发使用要求。
2、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并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我中心仅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投标交易,若中标人与业主方围绕项目标的物出现纠纷,应自行协商解决,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成交确认书后五天内未与出租方签订出租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赔偿出租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土地出租项目采用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 2015年 11月17日至 1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3.需提交的资料:
(1)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竞投的,须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资料均应提供原件核查并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2)以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若以自然人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以银行转帐方式递交,若以企业法人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递交,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提交方式,于开标前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收取并集中管理。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帐号:8002***********98
开户银行:农商行高明沧江支行
△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账号:4400 1667 4370 5300 2033
开户银行:建行佛山城中支行
△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账号:4445 3101 0400 1757 4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前到帐,各投标人带备缴款凭证到荷城街道分中心换领收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地址:沧江路170号三楼,电话:0757-88825880周***。退还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开具收款收据,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退到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时的银行账户。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开标定于2015年11月27日 上午 10时 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正式开始。开标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投标人请于2015年11月27日 上午 10时前到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业主单位将对投标人的资料进行核查,逾期作弃权处理。
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报名表、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投标函;
2、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交法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的盖公章和签名,自然人的签名和按指模)、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投标函。
八、竞标注意事项:
(1)本次投标为现场明标竞价;
(2)当第一个竞标人举牌即视为对所出租物业最低竞标价(底价)的接受;
(3)以后每次举牌即被视为在当前报价的基础上作出50元/亩/年的递增;
(4)竞标人可连续报价,当报价连续停顿3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一次”,当报价连续停顿6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二次”, 当报价连续停顿12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成交”,并宣布中标人。
(5)当竞标人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1、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联系人: 伍*** 联系电话:88825880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沧江路170号3楼
2、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资办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88227859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219号西建大厦三楼
十、***:土地租赁合同(富湾工业区消防大队南侧土地)
2015年 11月 16日
***: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发展区域经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公开公正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位于荷富路富湾工业区(高明区公安消防大队旁)闲置土地租给乙方使用和发展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荷富路富湾工业区(高明区公安消防大队旁)闲置土地租给乙方使用和发展,该土地使用权面积 亩(附红线图),按土地现状进行出租。
2、出租用途:工业、停车场,允许乙方在租赁期内开发建设。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10年(不含筹建期),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公历,下同)。
2、筹建期为3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甲方给乙方的筹建期,乙方可以在该期间入场施工建设,筹建期不收租金。
第三条 租金及保证金
1、出租土地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亩,年租金 元(大写: 元正),每五年在前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即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正);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正)。
2、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缴交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正)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违约行为,并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遗留任何风险和责任的,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十天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租金交纳方法
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缴交第一年度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正),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的 月 日前交清,按先交付租金再使用的原则,按原则直至本合同满期止。
第五条 费用承担
1、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负责交纳经营过程产生的所用税费(甲方负责缴交土地租赁税费)。
2、租赁期间,乙方自行办理所有应办理的相关牌照和手续,而且自行负担相关费用,甲方负责协助和配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按每逾期一天向乙方加收拖欠租金1%滞纳金,如超期30天不能交清租金的,甲方则可以终止合同,责令乙方停止生产,并在1个月内搬走租赁范围内的一切可动产,不动产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间,如出租方无故终止合同,出租方则赔偿承租方的投资损失,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赔偿的依据,租赁期前第一年至第五年,按评估价的100%赔偿;租赁期第六年至第十年,按评估价的50%赔偿。
3、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或退租,则乙方所交纳的租金甲方不退回,同时租赁范围内的一切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不退回给乙方。
5、乙方根据需要使用该土地,所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办理一切与该土地性质相关报建及验收手续,甲方予以协助。
6、甲方保证对所出租的土地有合法的出租权,如因租赁范围的权属不清而产生纠纷,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在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8、租赁期满,该土地上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故意毁坏,而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
9、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0、乙方生产经营要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生产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物流出,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经有关部门鉴定确有其事的,则交由有关部门处理,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其他事项
1、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修订合同条款,需重新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申请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两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