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汇湾二期912栋地下室1315栋地下室建筑方案修改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8〕23号
关于天汇湾二期9-12栋地下室,13、15栋地下室建筑方案修改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2017年10月12日批准的总平面规划方案,现对天汇湾二期9-12栋地下室,13、15栋地下室建筑方案修改(详见附图)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向我局反馈。
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区联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天汇湾二期9-12栋地下室,13、15栋地下室
三、项目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怡乐路以南、仁德路以北、大德路以东
四、申报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变更基本内容:
1.二期9-12栋地下室车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调整后设置标准车位297个、无障碍车位5个、微型车位2个、子母车位9个、加长车位1个,合计折算成标准车位317.9个,比原审批9-12栋地下室折算标准车位减少5.1个。同时增加71个摩托车位。
2.二期13、15栋地下室于配电房前增设1个子母车位,调整后设置标准车位132个、微型车位1个、子母车位5个,合计折算成标准车位140.2个,比原审批13、15栋地下室折算标准车位增加1.5个。
3.该项目一期地下室已验收标准车位327个,二期9-12栋地下室车位调整后折算标准车位317.9个,二期13、15栋地下室车位调整后折算标准车位140.2个,三期地下室已审批折算标准车位663个,合计所有折算标准车位1448.1个,满足2017年10月12日审批总平面配建地下车位1448个的要求。因此变更后的二期9-12栋地下室,13、15栋地下室规划许可图纸符合地块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公示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5日
七、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ming.gov.cn/)
九、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邮编:528500。
2.电子邮箱:gmghfdz@163.com
3.联系电话:0757-88231399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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