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伊春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
各县(市)、区(局)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提出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责成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经梳理,分解为需要整改的23个小项问题。为保证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强化党政“一把手”环保责任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好主体责任。要按照本通知《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尽职尽责,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
为保证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成立伊春市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伊编[2017]63号):
组 长:高 环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韩 库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林业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德惠 市委常委、秘书长
白 波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 郁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于兴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考核办主任
于 水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保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王广元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冬雪 林业管理局营林局局长
王明哲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永庆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岂凤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朱广成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朱德仁 市财政局局长
刘 海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志浩 市资源林政局局长
刘国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长江 市委办公室主任
李传军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 野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张继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林长伟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林举奎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赵龙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代军 市水务局局长
栗端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顾柏春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倪恩仲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鹏程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伊春市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主 任:白 波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王慧君 市委副秘书长
吕永庆 市环保局局长
二、强化部门职能,明确工作职责
各地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尽其责,积极配合,形成统一领导、权责明确、运行有序的工作管理格局。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中提出的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分工,进行认真整改落实。各地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请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纸制版加盖当地党委、政府及本部门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至伊春市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171号,伊春市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3***7894,电子邮箱:jdk7894@126.com。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护、提高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职责,严厉查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建立执法责任制,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提出的整改问题,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强化责任追究,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相互推诿扯皮的,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伊春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doc
2、《伊春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doc
伊春市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