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宏帝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宏帝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2月11日至2月22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638号荷城环保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822877 电子邮箱:gmhbj@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高明区宏帝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佛山市高明区宏帝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工业园西安纺织城大成路393号之五 | 广西圣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宏帝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工业园西安纺织城大成路393号之五(中心坐标:E112°50′08.9″,N22°54′13.2″)。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9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950平方米,年产纸箱28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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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水污染物生活污水CODCrBOD5SS氨氮化粪池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油墨冲洗废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大气污染物印刷VOCS/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钉箱VOCS/固体废物员工生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不成为危害该区域的新的污染源生产固废边角料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油墨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噪声机械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增设防振垫、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尽可能远离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他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1、 做好项目内部及周边的绿化工作,达到净化大气环境、降噪的效果。2、 做好废气、废水的处理工作,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理。3、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杜绝二次污染。按上述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可降低其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搞好厂区周围的绿化、美化。本项目的建设对附近的生态环境要素空气、水体、土壤和植被等无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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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