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废气整治提升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高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高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废气整治提升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高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废气整治提升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三洲工业开发区,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6月19日通过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审[2015]153号)。项目将喷雾塔、熔块炉、辊道窑尾气进行了末端治理,配套了二次脱硫(双碱法)及脱硝(中温改性SNCR脱硝技术)治理设施,同时将厂区内喷雾塔、熔块炉、辊道窑原11个废气排放口进行了整合,合并为一个排气筒(设2个监控点)。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上述废气整治提升配套的环保设施,企业核准生产规模(釉面砖1117.8万平方米/年)保持不变。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辊道窑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SNCR脱硝+湿式脱硫除尘”工艺处理;熔块炉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SNCR脱硝+湿式脱硫除尘”工艺处理;喷雾塔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袋式脉冲除尘器+SNCR脱硝+湿式脱硫除尘”工艺处理;经处理后的辊道窑、熔块炉、喷雾塔废气共同通过一个17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情况
技改后项目产生污水保持现状,即经原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回用。
(三)噪声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公司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四)固废情况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合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提供的《佛山高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废气整治提升项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号:粤环分析HY字 发(2016)第1606-07号]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项目喷雾塔、熔块炉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与《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2010)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 第84号)中喷雾塔水煤浆的标准限值较严者;辊道窑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2010)及其修改单中辊道窑燃气的标准限值较严者。
(三)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四)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SO2排放总量为55.8吨/年,NOX的排放总量为234.4吨/年,满足环评批复(明环审[2015]153号)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2日至2016年9月8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