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开征集南海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招标代理的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开征集南海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招标代理的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下称“我局”)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南海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 招标代理的意向单位,综合确定招标代理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简介
为全面掌握全国污染源情况,***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我局拟采购第三方服务,开展南海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及入户普查服务和普查质量评估服务。
二、 工作内容
代理南海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及入户普查服务项目和南海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服务项目的招标工作。
三、 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1、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企业;
2、必须在佛山市南海区注册企业或在佛山市南海区内设立分公司的企业;
3、必须在佛山市南海区内设有办公地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名;
6、必须代理过政府委托的环保类或者统计普查类招标项目。
四、申请单位需提交的资料要求
1、投标意向书(见***);
2、营业执照(含分公司营业执照)、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截图、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可免交授权代表人证明书);
4、已代理的政府委托的环保类或者统计普查类招标项目公告(盖章公告、网页截图)。
申请单位需在2018年4月10日16:30前将加盖公章的投标意向书传真或邮寄至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总量办。2-4项资料按顺序装订成1册提交,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有多页文件应加盖骑缝章。我局有权要求申请单位就以上述资料提供相应原件,以备核查,否则,我局有权拒绝其申请。必要时,我局对各个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勘察核验,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提供的资料不符,有权取消其申请资格。
五、会议时间及地点
1、会议时间安排:2018年4月11日10:00
2、地点: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
六、招标代理确定方式
申请单位于会议现场递交资料,我局对已递交资料的申请单位进行告知性资格审查,主要对其递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逐一审核。审查完成后,召开会议,申请单位就我局委托两个项目的招标代理总费用进行报价,按以下方式确定项目正式招标代理单位:
1、当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不少于2家,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
2、当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仅1家,确定该家单位即为本项目招标代理。
七、 会议程序
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议签到。
申请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会议现场,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检查核对。如果未能提供认可的身份证明文件,我局有权拒绝其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全程参加会议。
2、提交资料。
3、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现场公布资格审查结果。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不得参加;当申请单位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时,本次征集失败,不再进行以下程序。
4、分别公布本次委托招标两个项目的初步预算(最终金额以财政部门实际批复为准)。
5、通过资格审核单位现场根据初步预算及收取费率计算招标代理总服务费,并递交计算依据及报价,我局根据“六、招标代理确定方式”进行询价并现场出具询价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6.我局于南海政务网环保版块公布招标结果。
八、 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现场报价以委托招标项目的初步预算为计算基数,仅用于现场询价,该金额不作为本次委托招标项目的最终代理服务费。
2、本次委托招标项目的最终预算以财政部门实际批复为准。中标单位递交的计算依据将作为最终代理服务费计算依据。
3、本公告解释权归南海区环境保护局所有。
九、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7-86222192
传真:0757-86222192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