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6912号原告田平祥诉被告张铁周贵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张铁: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6912号原告田平祥诉被告张铁、周贵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6912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张铁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6000元;2.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利息35081.33元(以借款本金16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24%暂计至本起诉状签订之日2019年3月10日),并按年利率24%向原告支付上述本金自本起诉状签订之日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3.被告周贵玉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李昭迎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郭焕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9月5日下午15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