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9135号原告胡准诉被告麦敏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麦敏琪: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9135号原告胡准诉被告麦敏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9135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9000元、利息2***4元(以本金19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18年7月4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4月18日),本息合计21***4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被告逾期还款而通过诉讼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炫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庞锦雯、曹月萍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9月2日上午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