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兴隆街镇芦茅湾村解放村2018年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选择确定施工单位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资中县兴隆街镇芦茅湾村2018年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资中县兴隆街镇芦茅湾村村民委员会,总投资约100万元,其中财政投入70万元,社会资金投入(含农户自筹资金、投工投劳折资等)30万元。建设内容为3.5宽水泥公路约1.7公里。解放村2018年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资中县兴隆街镇解放村村民委员会,总投资约60万元,其中财政投入42万元,社会资金投入(含农户自筹资金、投工投劳折资等)18万元。建设内容为3.5宽水泥公路约1公里。此项目以财政评审确定的单价金额结算工程款。
二、施工队伍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7年度年检合格。
2、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建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省外企业需提供入川备案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对施工单位的其他要求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以上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投标保证金:芦茅湾村2018年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2万元;解放村2018年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1万元,报名施工单位须从报名施工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转账。
4、中选施工单位必须在发出中选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并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未中选施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时间两天,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资中县兴隆街镇人民政府
资格审查由资中县兴隆街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在报名的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随机抽选;报名的施工单位需在报名的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省外企业需入川备案证明、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开户许可证。
3、企业简介。
4、企业拟投入项目建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质证件。
5、报名企业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回单。
以上资料一律用A4纸编制,按上述顺序左侧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否则不予接收和审查。以上每项资料验原件,并提交加盖施工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的选择方式及时间
芦茅湾村、解放村2018年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分别于2018年7月20日9:00和2018年7月20日10:00准时到资中县兴隆街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参加随机抽取。分别由芦茅湾、解放村村民代表随机抽取施工单位。
六、公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公告媒体
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19日在资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3个工作日。
七、联系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159****2163
投标保证金缴纳至资中县兴隆街镇财政所,开户行: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隆分社,账号:8810***********35。
资中县兴隆街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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