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
5月起调至1310元/月 |
记者蔡闻佳报道:记者昨天从区人社局了解到,按照省市相关规定,从5月1日起,高明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310元/月,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目前高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与佛山其它区一致,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则为10.5元/小时。据区人社局介绍,目前的标准是在2011年3月1日起正式调整,至今已经有两年时间。 今年2月,广东省正式发布《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其中包括佛山、珠海、东莞及中山四个城市被列入第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提升至13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至12.5元/小时。 “根据省政府通知,近日市人社局正式公布这一调整方案,高明区也将在5月1日起同步按照这个标准,调整最低工资及最低时薪标准。”高明区人社局表示,调整的幅度达19.1%,比以往要高。 虽然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薪将有所提升,但这个标准在不少企业及职工看来却有点偏少,“感觉1310元的最低标准有点偏低,如果是这个工资的工作,估计也没什么人愿意做。”高明西安一纺织企业人事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例如他们公司的文员,最低工资也要2000元以上,就连普通保安工资也高于1310元。 区人社局也表示,目前高明多数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都明显高于1310元,但提升最低工资标准仍有积极的意义,“一方面,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等于向企业释放信号,企业必须要考虑适当提升企业职工的工资;另一方面,最低工资标准在计算职工的加班费,休假时的工资待遇等都会用到,提升这个标准可以帮企业职工争取到实实在在的权益。”
名词解释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按照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各种补贴等,但包含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