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供电关于加快实施小微企业低压供电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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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6日发表
根据上级单位《关于加快实施小微企业低压供电的通知》相关要求,原则上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网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小微企业低压供电。其中,粤港澳大湾区继续实行用电容量 200kVA 及以下客户低压供电;其他地级城市城区范围实行用电容量 160kVA 及以下低压供电.
目前,佛山对报装容量2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工商)客户采用低压供电,使用低压非居民用电报装流程,实现客户接电“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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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7:25: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