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征求关于在建设工程领域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意见(代拟稿)意见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在我区建设工程领域的应用,提高我区建设工程领域的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水平,推进建设工程行业的转型升级。现将《关于在建设工程领域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意见(代拟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你们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下班前书面回复意见,若无意见也请书面函复。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2年5月6日
(联系人:张志明,联系电话:86286071)
关于在建设工程领域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意见
(代拟稿)
为提升南海区建设工程领域的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水平,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成本和进度控制水平、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支撑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精神,现决定在我区建设工程领域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一、推广应用范围
自2022年**月**日起,以下由发改部门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参与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在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采用BIM技术,鼓励在运营阶段采用BIM技术,其中经论证不适合应用BIM技术的除外:
(一)投资额超过2亿元(含)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含)的房屋建筑项目;
(二)投资额超过2亿元(含)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
除以上应用范围外,鼓励其他工程项目开展BIM技术应用。
二、推广应用要求
列入推广应用范围的新立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阶段开展BIM技术应用。
(一)在项目立项或者工可阶段,建设单位应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概算书时,明确BIM技术应用阶段、内容、技术方案、费用、目标和成效。
(二)在工程招标或者发包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单位实施BIM技术应用的要求。
(三)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设计阶段,鼓励设计单位采用BIM技术进行正向设计。设计单位交付设计成果时,应同时交付二维设计图纸和三维BIM设计模型,交付成果做到图模一致,设计单位应完成管线综合设计,BIM模型应满足项目成本控制和施工技术的要求。
(四)在施工阶段,各单位针对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及设计变更,分阶段完成BIM模型深化,利用BIM技术辅助深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模拟现场施工安装、可视化交底、洞口预埋、工程成本动态控制等,确保现场施工顺畅,按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五)在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BIM竣工模型和相关资料进行交付验收。施工单位的BIM竣工模型应通过BIM技术专家评审,并满足竣工验收和运维的应用要求。验收报告应当增加BIM技术应用方面的验收意见,并填写BIM技术应用成果信息。
(六)在运维阶段,使用和资产管理单位可利用BIM竣工模型信息,建立基于BIM模型的运维管理平台,实施智慧高效管理,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七)建设单位可选择第三方BIM全过程咨询单位,统筹项目全过程BIM技术应用。
建设单位应主导工程建设项目BIM应用,组织引导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参建各方在同一平台协同BIM应用,实现建设各阶段BIM应用的标准化信息传递和共享。各参建单位应用BIM技术的内容和深度要求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三、计费参考
(一)BIM技术应用计费参考《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2019年修正版)》(粤建科〔2019〕12号)(***2),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的市场竞价机制和甲乙双方的协商具体确定。
(二)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研估算、概算时,应明确BIM技术应用费,并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独列项计取。
四、监督管理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对应用BIM技术的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的监督管理,保证BIM技术落地实施。对按规定确认应用BIM技术的建设工程,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监管:
(一)在履约评价阶段,建设单位按照BIM合同履约评价管理的要求,对BIM团队的组织机构、配合情况和履约能力等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动态管理。
(二)在BIM设计模型审查阶段,建设单位或BIM全过程咨询单位应对BIM设计模型进行符合性及深度性审核。重点对应用项目成果、BIM模型与图纸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应用要求的项目,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需重新提交建设单位或BIM全过程咨询单位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BIM专家组对设计模型成果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设计模型没有审查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三)在施工图审查阶段,设计单位应提交BIM设计模型,施工图审查机构运用BIM模型辅助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对BIM模型的质量、深度提交相应审查意见。对于不符合应用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通过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或BIM全过程咨询单位应及时将BIM设计模型文件送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作为日常监管的文件依据。
(四)在施工阶段,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组织对建设单位BIM 技术应用情况进行年度抽查。重点对项目 BIM技术应用落实情况、项目成果、应用成效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应用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五)在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BIM专家组对竣工模型成果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竣工模型没有审查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BIM竣工模型送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竣工验收报告中建设单位应填报BIM技术应用成果信息,成果信息应当包括应用阶段、应用内容、应用深度等信息。BIM竣工模型归档文件作为竣工验收依据的一部分。
(六)各单位应保障项目BIM技术应用数据安全,对有保密要求的项目数据,应履行保密义务。
五、激励和保障措施
(一)按规定应当采用BIM技术的,投标人或者其技术负责人具有BIM项目业绩的,该因素可作为定标要素优先选择。
(二)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BIM技术应用的政策扶持和行业引导,在科研立项、项目费用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行业、企业开展BIM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三)在设计和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的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对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可以采取诚信加分等鼓励措施。
(四)探索建立基于BIM技术的监管和验收模式。充分利用BIM可视化、数字化、虚拟化等特点和技术,研究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新技术和新模式,提高监督效率和水平。
(五)评选BIM技术示范单位。支持社会组织引导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工程咨询等企业建立基于BIM技术的信息共享和轻量化协同管理平台,从中推选出一批示范单位,在行业内进行推广。
(六)加强交流宣传。通过平面媒体、网络等渠道普及BIM技术有关政策、标准,为BIM 技术应用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举办BIM技术应用研讨,开展项目之间、企业之间的BIM技术应用交流,提高建设工程领域相关参与方对BIM技术应用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1: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民用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图设计标准》(试行)等三个标准的通知.zip
***2: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2019年修正版).pdf
价参考依据(2019年修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