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
深民规〔201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体现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原则,更好地保障居民的殡葬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继续对我市全体居民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现印发《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3日
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
为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本市居民的殡葬权益,维护逝者的尊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及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15〕37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继续对我市基本殡葬服务实行免费,并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对象
在我市死亡、遗体实行火化的居民和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
(二)遗体存放费(3天以内);
(三)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小型告别厅);
(四)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
(五)骨灰寄存费(10年以内)或生态葬(海葬、树葬);
(六)遗体消毒;
(七)骨灰盒(盅)(50元);
(八)包尸袋。
依照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骨灰撒海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并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上述所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总额最高为2030元。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二)《居民死亡殡葬证》;
(三)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
(四)本市户籍居民遗体在异地火化的免费对象,还需提供异地火化证明及基本殡葬服务费***(含费用清单)。
上述第(二)项材料留原件,其他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经费承担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统一由市财政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每火化一具遗体2030元标准拨付市殡葬管理所。凡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丧事承办人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由市殡仪馆直接免除其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本市户籍居民遗体在异地火化的,凭异地火化证明及基本殡葬服务费***(含费用清单)到市殡仪馆领取费用。
五、监督管理
(一)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足额安排,专款专用,定期结算,并随免费对象数量增减和收费标准调整做出相应调整;
(二)各区(含新区)民政部门应做好宣传,市殡葬管理所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供优质服务,落实惠民政策;
(三)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费用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转载来源:深圳民政在线,转载时间:2018年3月23日,转载网址:http://mzj.sz.gov.cn/szsmzjwzgkml/szsmzjwzgkml/zcfgjzcjd/zcfg/byfw/content/post_5389468.html
政策解读:http://mzj.sz.gov.cn/szsmzjwzgkml/szsmzjwzgkml/zcfgjzcjd/zcjd/content/post_5386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