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龙岗区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采购单位、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质量,尽快实现合同格式文本标准化和专业化管理,我中心先行制定了一般货物、医疗设备、家具、教学设备等四类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为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发布并开始试用。有关要求如下:
1.根据深龙财〔2012〕110号文及其相关补充通知的要求,凡须到我中心办理合同备案,且属于一般货物、医疗设备、家具、教学设备等四类的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双方均须统一参考使用我中心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2.从即日起我中心开始试用《龙岗区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请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根据政府采购结果,选择与项目类型相对应的合同示范文本,双方协商参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合同示范文本详见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网(lg.szzfcg.cn)采购单位/采购/通用表格中《龙岗区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特此通知。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