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荷路交通监控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272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9月11日至12月23日,对沙荷路交通监控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西起布沙路、东至宝荷路,全长约17公里,沿沙荷路新增信号灯倒计时器、车检器系统、交通违章自动拍摄系统和闭路电视系统。深龙发改〔2013〕56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1 289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融资资金。该工程于2013年7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信用商务评审法定标,中标人为深圳市长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7 070 391.36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建筑工务局,设计单位为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金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3年11月开工,2015年3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7 959 965.90元。经审计,审定造价7 906 160.01元(其中工程建安费6 933 556.19元),核减53 805.89元,核减率0.68%。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建筑工务局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其他费95.76万元,另外区财政局直接支付该工程款项604.24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3 805.89元。原因是部分项目单价偏高和工程量多计。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5年3月竣工验收,直至2015年7月,区建筑工务局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 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53 805.89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7 906 160.0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建筑工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