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一期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3〕377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11月8日至2014年10月13日对龙岗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一期)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交通运输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拟对全区90所学校周边交通设施进行完善。根据深龙发改〔2011〕832号文,该项目计划投资50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标线工程、警示灯工程、标志牌工程等。该工程施工、设计分别在龙岗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了招标,施工中标单位为深圳市金源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4 330 884.85元;设计中标单位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龙岗交通运输局,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金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该工程于2011年6月15日开工,11月18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龙岗交通运输局和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4 120 207.63元,审定总造价为 3 817 808.45元(其中建安费3 506 296.90元),核减金额 302 399.18元,核减率为7.34%。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该项目龙岗交通运输局收到区财政拨款384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在项目管理方面,建设单位基本执行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规定。该工程审定造价为3 817 808.45元,结余项目资金22 191.55元,建设单位应将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按原资金渠道返还。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02 399.18元。其中:
1.多计工程建安费201 506.73元。主要原因是工程量多计。
2.多计工程其它费100 892.45元。
(二) 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项目于2011年11月18日经相关单位全部竣工验收完毕,建设单位在2013年11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该行为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02 399.1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造价302 399.18元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3 817 808.45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今后要加强对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岗交通运输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