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街道岗背路路面坍塌抢险救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247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8月19日至2016年2月2日,对龙城街道岗背路路面坍塌抢险救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城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2013年11月17日,龙城街道岗背路段发生路面坍塌,塌陷坑洞深约5米,面积约20平方米。龙城街道按照区领导和区三防办工作部署,于2013年11月18日至24日,对该路面坍塌及时进行了抢险施工,工期7天。2014年7月24日经设计、监理及建设单位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合格。根据区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4年45号),认定龙城街道岗背路路面坍塌抢险工程为区三防抢险救灾工程。
该工程由龙城街道办直接委托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施工完成面至道路路基,混凝土路面工程交由区交通运输局后续实施。 2014年6月20日龙城街道办与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补签施工合同,合同价596 021.46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755 097.46元,经审计,审定造价723 343.24元(其中建安费582 365.10元),核减31 754.22元,核减率4.21%。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龙城街道办收到区环保水务局拨该项目款413 778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1 754.22元。主要原因是多计建安费工程量及工程建设其它费。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4年7月竣工,2015年7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31 754.22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72 3343.24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