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的通告
全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深府[2005]175号)的规定,我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对2012年度我区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2012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我区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于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我区或街道(平湖、布吉、坂田、南湾、横岗、龙岗、龙城、坪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度审核。逾期不办的,将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处理。
二、审核时,用人单位须提供本单位2012年度安排残疾职工的如下资料:①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②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③1月、6月、12月工资表;④劳动合同书;⑤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⑥深圳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
上述①、②、③、④验原件收复印件,⑤、⑥两种表格可从龙岗区残疾人网(www.lg.gov.cn/bmzz/cl),也可到各审核点领取。
龙岗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所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龙岗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