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龙岗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年第39号令)及《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新要求,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通过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运作机制,大力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正式启动2016年龙岗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范围
在区民政局登记满2年(2014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的)的社会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凡符合以上参评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将视为无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2015年度年检的;
(二)2015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2014年、2015连续两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
(三)2014-2015年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五)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已参加我区评估的社会组织,我局将组织随机抽查,并按抽查评估结果确定新的评估等级;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必须在上一次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如不申请重新评估的,可申请复查。既不申请重新评估,又不申请复查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将采用深圳市的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评估工作,对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管理、信息公开五个模块分别评分,独立定级。
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设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控制项考察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符合即该模块不得分;评分项评定每一项要求符合即得相应分值;加分项对社会组织规范性程度高于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作给予加分。“评分项”得分和“加分项”得分相加,占该模块指标总分的比例达到85%以上(含85%)同时其它四个模块指标总分比例达到60%以上(含60%),该模块指标等级即定为A级。参评社会组织请参照本通知公布的2015年版指标体系开展评估准备工作(见***)。
三、评估方式
本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采用第三方独立评估运作机制,由区民政局遴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并由第三方机构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复核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以外其他机构评估结果异议的复核;同时,由第三方机构制定《龙岗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操作指引》和《龙岗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操作流程》,组织实施评估,并确定评估等级,颁发评估证书和牌匾;区民政局设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复核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评估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接受社会组织对第三方机构的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区民政局裁定,评估复核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本次社会组织评估不向参评组织收取评估费用,由区民政局统一支付。
四、评估程序
本次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申请,参评资格审查,社会组织自评,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考察小组出具初评意见,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由评估机构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匾牌。
本次评估工作具体程序及大致时间安排如下:
(一)社会组织申请参评。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 9月15日,逾期不接受申请。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需填写《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一式2份,直接报送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地址:龙岗区海关大厦西座五楼516室),由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分送各对应的评估机构。
(二)参评资格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三)社会组织自评。 10月 1日前,资格审核合格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机构组织的培训后,对照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向评估机构报送自评材料。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由评估机构另行通知。
(四)实地考察初评。 10月 20日前,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分组进行实地考察,由考察小组出具评估意见。
(五)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六)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匾牌,同时将获得5A及4A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五、结果应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
由第三方机构认定的社会组织等级与市、区民政局认定的社会组织等级具有同等效力。在有效期内,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可以优先享受政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有关政策及获得评优评先资格。
六、具体要求
请区级各社会组织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密切配合,做好材料准备和自评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时报送评估材料。
***: 1、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docx
2、深圳市行业协会运营规范及指标体系.zip
3、深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规范及指标体系.zip
4、深圳市社会团体运营规范及指标体系.zip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6年9 月5 日
(联系人:陈玉奎,联系电话:28934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