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20150568号建议的答复
蔡志超等16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老虎坑环境园建设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另行选址建设污泥焚烧项目”的建议
建议: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审慎考虑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建议另行选址建设污泥焚烧项目。
我区高度重视和关心老虎坑环境园的规划建设,并做了大量工作。对于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等项目,早在2013年就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环境园新建项目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况,以及另行选址建设污泥处理厂项目等事项,报请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研究。经多次协调后,在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会议上,市政府已同意老虎坑环境园内暂不实施污泥处理厂,并要求市水务局“研究提出切合我市实际的污泥处理技术路线”。
二、关于“优先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的建议
建议:针对宝安区和光明、龙华新区的垃圾增长趋势,建议市发改委优先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缓解进园垃圾不断增长局面,实现进园垃圾全量焚烧,减少垃圾处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为尽快解决老虎坑环境园垃圾处理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市政府于2012年已要求启动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前期研究工作,并于2013年5月28日调研老虎坑环境园项目建设情况时,要求由市发改委制定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飞灰安全填埋场、老虎坑污泥处理厂合并建设方案。我区为加快推进三合一项目建设,也开展了包括社会风险稳定评估、项目竞争性资源配置招商方案、老虎坑周边社区生态补偿机制方案、项目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研究等前期工作。但由于污泥处理项目的影响,三项目合并建设的进展一直较为缓慢。
(二)为缓解进园垃圾不断增长局面,确保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建设,市政府于2015年7月14日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会议上,已明确将污泥焚烧项目调出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为此,我区将按照市政府新的工作部署,全力推动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建设。
三、关于“早日谋划光明、龙华新区处理设施的选址与建设”的建议
建议:垃圾处理设施从立项、选址到建成,需时较长,建设的困难程度越来越大,如果不尽早进行谋划,仅依靠老虎坑环境园,过量垃圾将面临无处可去的境地。建议市城管局统筹研究深圳市垃圾处理设施布局规划,早日谋划光明、龙华新区处理设施的选址与建设,及早分流光明、龙华新区的生活垃圾,为远期的垃圾处理创造出路。
(一)老虎坑环境园是按照《深圳市环境卫生设施(环境园)系统布局规划(2006-2020)》建设和运营,受市上级主管部门行业指导。就老虎坑环境园垃圾分流问题,我区已多次协调市城管局开展全市环卫规划布局研究,并请求重新修编《深圳市环境卫生设施(环境园)系统布局规划》。同时,就老虎坑环境园建设和运营有关情况和垃圾分流问题专题报告了市政府,市政府于2014年10月22日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讨论,明确由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水务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全市环卫设施规划布局,加快推进规划环卫设施项目建设。
(二)为发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积极性,市城管局提出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按照“相对集中、适度分散”的原则布局。市政府于2015年7月13日组织召开了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会议,会议原则同意市城管局意见,要求市城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各区、新区要切实履行好辖区主体责任,采取新建、扩建焚烧处理设施或与其他区合作方式解决辖区垃圾处理问题。据悉,市城管局将会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进一步细化市、区两级在垃圾处理上的责任划分,并会同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做好选址可行性研究,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修编。
四、关于“制定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建议
建议:考虑到老虎坑环境园周边社区对垃圾处理事业作出的重大贡献和牺牲,我市应该吸取和学习国内外先进地区的做法,建议市财政委加快统筹制定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作为各区实施的依据。
(一)自2008年起,我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老虎坑环境园周边三个社区发展及户籍居民体检。2008年至2011年的每年补助资金为2200万元(不含体检费用),2012年起增加至每年4200万元。但由于环境园垃圾处理量不断上涨,塘下涌社区居民强烈要求按照老虎坑环境园进场垃圾量的增长动态增加塘下涌社区的生态补偿费用。
(二)根据2015年7月13日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会议关于“原则同意由宝安区政府制定项目回馈社区方案”的要求,借鉴东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社区回馈方案,我区已开展制定老虎坑环境园项目回馈社区方案,由松岗街道牵头,区财政和城管等部门正抓紧开展项目回馈社区方案谈判工作。
五、关于“加强园区监管”的建议
建议: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督促老虎坑环境园在目前的生产规模下,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运转。
(一)老虎坑环境园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环保标准建设和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制定了完善的监管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园区垃圾填埋、垃圾焚烧、污水处理、臭气治理等项目的运营进行监管,形成每日现场监管、专项抽查、查阅资料、每月集中考核等多种形式的监管办法,并形成相关记录材料存档,确保监管工作的可追溯性。
(二)对于重点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环境空气与水质量指标,通过内部实验室、环境监测部门,第三方检测单位等途径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样与检测分析。监测、检测结果作为重要的考核评分依据向相关运营单位通报,并定期汇总后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为更好地加强老虎坑环境质量的监管,我区环保部门已完成老虎坑环境园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该系统包含老虎坑环境园、同富裕、塘下涌、燕景华庭四个空气监测子站,采用24小时连续监测的形式,对大气中硫化氢、氨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恶臭等指标(其中塘下涌子站还监测PM10和PM2.5这二个因子)。
(三)由于现有科学技术的限制,基于仍有相当数量原生垃圾填埋的现实,对垃圾填埋的臭气散发的问题尚无法彻底消除。对此,我们将通过严格控制填埋作业面积,加强日覆盖,沼气收集发电和除臭喷淋等多种手段,尽量降低对周边空气环境的影响。
六、关于“落实分类减量”的建议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真真正正落实垃圾分类的有关管理职责,杜绝“造假”和“走形式、做样子”,同时要加大垃圾分类推广力度,对相关垃圾分类指引细化、具体化,以达到全民参与、最终实现生活垃圾减量的目的。
(一)落实垃圾分类的有关管理职责方面,我区将在市政府出台《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工作方案后,继续会同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进一步加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基础设施、宣传教育和体制机制等问题,尽量避免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
(二)加大垃圾分类推广力度方面,我区将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协调、配合市城管局制定统一的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规范或指引,编印《规范读本》或《指引手册》等宣传资料,对相关垃圾分类指引细化、具体化,并下发至各社区小区物业和居民家庭;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宣讲)工作,推广示范小区经验,逐步提高普及率,以达到全民参与、最终实现生活垃圾减量的目的。
(三)同时,我区将进一步加大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媒介的宣传力度,广泛传播垃圾减量分类法规和常识,持续举办以“全城接绿”为主题的垃圾减量分类进机关、进校园、进工厂、进商场、进社区宣传活动,如社区资源回收日、垃圾减量分类公益宣讲、家庭巧手评选、公益大使在行动、网络知识竞赛、中小学生有奖征文等,大力倡导节约低碳、光盘行动、绿色消费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垃圾减量和资源回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并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区将继续认真、细致做好老虎坑环境园建设和运营的每项工作,为保障深圳市环境、经济以及市民生活质量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