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规土监函〔2018〕310号关于宝安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2018号建议的答复
杨柳静、马勋权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相关问题的意见》收悉。我局十分重视,经与杨柳静代表现场沟通及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深圳市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实施细则》(深宝规〔2013〕10号)有关规定,我局积极开展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管理审批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共收到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申请238份,区领导小组共召开八次联席会议,其中已批准92份,不批准45份,情况复杂待议73份,初审及综合审查25份,材料不齐退文3份。其中共收到西乡街道来文申请36份,已批准8份,不批准6份,情况复杂待议21份,综合审查1份。处于待议阶段的21份申请中有20份申请主要表现为申请地块“两规”及普查申报记录的权利人不一致,地块权属存在争议,另1份为“两规”登记信息不详,无法核实申请地块与两规申报地块是否为同一地块。
经各街道自查及我局机动复查获悉,经批准建设的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申请中,存在多处不按批准内容建设或超面积建设等情况,根据《宝安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第四次联席会议纪要》(深宝府会纪〔2014〕152号)中“各街道办要加强重点监控,确保严格按批准内容建设。一经发现审批通过的原村民非商品住宅不按批准要求建设,区查违办应立即停止其管辖街道的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审批受理工作”的要求,我局暂停了部分街道的受理工作,要求街道对不按批准内容建设等情况进行自行整改。现我局正积极梳理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等部分项目,拟于近期提请区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同时我局积极督促街道加强批后监管,及时将整改自查情况报送我局。在此期间,为切实解决原村民实际需求,确实存在特殊困难情况急需解决的,街道全面详细核实申请人有关情况后报我局,我局将及时报区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
二、我区按照违法建筑全面管治专项行动要求,积极开展清理拆除违法乱搭建和违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我局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停建违法建筑安全隐患,积极开展违法乱搭建网格化清查工作,加强对日常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拆除违法乱搭建违法建筑。二是区住建局积极对全区既有建筑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全面专业排查,及时发现因质量老化、楼层超载、拆改扩建、环境侵蚀等问题引起的严重建筑质量安全隐患,并分类建档,实现对既有建筑的动态管理,为既有建筑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提供良好基础。三是公安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全面统筹协调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于火灾隐患该整改的责令整改,该处罚的处罚,对于建筑先天性结构问题暂时搁置,并要求违法建筑的责任主体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最大程度降低火灾风险。
此复。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规划监察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