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到区检察院赠送锦旗为民行检察工作点赞
2019年6月25日下午,案件当事人萧某专程向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赠送锦旗,对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在办理其向区检察院申请的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工作作风和态度表示赞扬和感谢。
2016年萧某与林某签订还款协议书,确认林某欠萧某60万元,约定分四期还清,每期还款15万,并对还款协议进行了公证。后因林某未如期还款,斗门公证处依萧某申请为其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执行证书,萧某遂向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斗门法院受理后,依法查封了林某名下房产一栋。2017年5月,萧某与林某自行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后,萧某申请解除了对林某房产的查封,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9年3月28日,萧某认为斗门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未将执行款执行到位,向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其向区检察院反映,林某已将上述房屋出售,但并未依协议还款,至今仍欠其40万元左右未偿还。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向法院调阅了相关案卷,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林某名下房产变动情况,发现林某确实在2017年6月19日将房屋出售并过户给他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承办检察官了解上述情况后,多次到斗门法院执行局与执行法官沟通,并将当事人萧某的申请理由及要求转达。斗门法院对区检察院反映的信息高度重视,明确表示将依法恢复执行,对林某转移财产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若林某依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则将其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19年6月11日,斗门法院依法对林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执行。此后,林某家属多次到斗门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偿还欠款,并主动与萧某联系,先行偿还了2万元,双方就剩余欠款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萧某收到上述还款后向法院申请提前解除了对林某的司法拘留。
该案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以来,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民事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权威,同时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至此,区检察院已经实现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双突破。接下来,区检察院民行部门将继续积极发挥工作职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丰富监督手段,灵活运用监督方式,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