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珠海建用字〔2016〕22号
关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珠海建用字〔2016〕22号 |
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经你区管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高栏港经济区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国土(高栏港)字[2015]133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转用方案。同意将位于你区平沙镇的国有农用地12.3115公顷(其中耕地10.6215公顷、其他农用地1.6900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和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0207公顷。上述12.3322公顷国有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高栏港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10.6215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0****0080002),你区应按照承诺函的要求,在2018年12月前完成整治改造工作,确保该批次用地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