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水镇)综合治理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现就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水镇)综合治理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购买服务项目发布采购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水镇)综合治理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时间: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0万元整(¥200,000.00)。
备注:投标人报价高于项目预算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四、项目内容:由项目中标人为南水司法所、平沙司法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提供入户走访、集中教育、心理咨询、社区服务等非执法类服务。
五、具体工作内容
(一)社区矫正工作
1.定期走访服务。每月走访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单位或就读学校不少于1次,重点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走访2次,了解、核实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和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等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重点、特殊和敏感时期,应当按照要求相应增加走访和核查次数;对于走访中发现的重要隐患线索及时报告司法所。
2.集中教育服务。在司法所的参与指导下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公共道德、法律常识、心理健康及传统文化教育讲座,普及宣传国情市情、法律法规、心理健康知识及感恩教育,加大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力度。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至少开展2次集中教育活动,确保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相关活动形成完整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存档。
3.公益劳动服务。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至少开展2次集中公益劳动,确保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每月参加劳动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相关活动形成完整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存档。
4.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对司法所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入矫时心理测评,全面掌握在矫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作出综合性心理评估意见,建立标准化心理健康管理档案;对社区服刑人员每月进行一次的心理咨询访谈,对精神病患者、青少年等重点人员实施个案化心理服务,每月至少两次心理咨询访谈,及时实施心理干预。
5.个案矫治服务。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现实表现和司法所意见建议,对需要接受一对一个案辅导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个案工作,制定完整的、专业的个案矫治方案,并严格执行。
6.集中点训及心理矫治讲座服务。每季度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点训及心理矫治讲座。相关活动形成完整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存档。
7.震撼教育服务。每半年协助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至少举办一次震撼教育活动。相关活动形成完整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存档。
8.电话访谈服务。每周对社区服刑人员电话访谈不少于1次,重点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周不少于2次,了解、核实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和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等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重点、特殊和敏感时期,应当按照要求相应增加电话或视频汇报次数;对于电话或视频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隐患线索及时报告司法所。
9.人员培训服务。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2次社区矫正实务培训,使参加培训人员了解和掌握社会工作、心理学的有关知识,增强管理和教育矫正对象的技巧和方法。
10.档案管理服务。每月的28日前将整理装订的社区服刑人员走访记录、集中教育记录、公益劳动记录等资料交至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纸质版档案。
(二)安置帮教工作
1.档案服务。 协助司法所建立安置帮教人员档案、台账及系统录入。
2.电话访谈服务。每月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一次电话访谈,并做好记录。
3.定期回访服务。每半年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一次走访、回访,并做好记录。
4.就业培训服务。每半年组织有需要的安置帮教对象进行一次就业培训服务,并做好记录。
5.就业信息推送服务。每月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就业信息推送,并做好记录。
6.创建安置帮教基地。协助司法所创建安置帮教基地。
7.其他有关事宜。每月至少发布1篇工作信息、工作亮点或通讯稿在自媒体、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体上;每月至少向司法所报送1篇典型案例。
六、提供资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在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处分纪录的承诺书;
(三)根据项目服务内容提供专业服务方案;
(四)本项目配备的组成人员资料。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个人简历、学历、工作经历证明、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以往业绩证明材料。含但不限于机构或专项工作人员曾从事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证明、社区矫正相关相关工作经验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文章、社区矫正先进经验受区(县)级以上推广或表彰的证明材料等。
(六)报价文件。
(七)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投标人提供以上文件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相应加盖企业公章,凡不能提供、消极响应、不响应或者提供资料不完整的、数量不足数的,我方均不予选择。
七、评审方式:根据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报价以往业绩综合评定。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月6日9时至2020年1月10日17时。
九、投标文件封装及份数:密封,正本一份。
十、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南港路综合治理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综合治理局
(2)采购单位联系人:赵先生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7268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