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我区未参保老年人口养老保障问题的通告
关于解决我区未参保老年人口
养老保障问题的通告
为进一步扩大我区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目标,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我市未参保老年人口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0〕252号)要求,决定通过个人补缴的方式将我区符合条件的未参保老年人口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以下称“申请人”),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
(一)
(二)申请补缴时具有珠海市户籍满5年;
(三)曾与珠海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从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备上述第(一)(二)款规定的年龄和户籍条件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家属工、原村“两委”干部和红旗华侨农场耕种农场土地的人员也可参照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相关材料(曾在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职工和原国有集体企业家属工提供劳动关系材料,原村“两委”干部提供镇政府的任职证明,红旗华侨农场耕种农场土地的人员提供居委会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后,向市社保基金中心金湾办事处核定补缴年限,再凭市社保基金中心金湾办事处出具的核定单向区地税部门缴费。
三、办理时限
业务办理自,至2011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四、办理地点
三灶劳动保障事务所 张先生 7613028 苏***7616016
地址: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28号三灶镇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红旗劳动保障事务所 蔡*** 7791508
地址:红旗镇藤山一路132号二楼
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