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沙头角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工作职能。
沙头角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办事处的主要职能是: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决定和命令。
2.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做好社区文化、体育、教育等工作。
3.做好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动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
4.做好优抚安置、社会救济、人民调解、拥军优属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权,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和劳动安全;做好“三防”和森林防火工作。
6.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7.指导街道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等经济组织生产经营,促进街道集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8.管理辖区执法队的执法活动,协调上级政府驻辖区派出机构的执法活动和社会服务工作。
9.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人员和交通工具情况。
(一)沙头角街道本级
内设科室8个,下设机构 2个。
我街道本级(含社区工作站)共有人员273人,其中公务员52人,事业编制人员7人,雇员37人,临聘人员144人,离退休人员33人。
(二)文化站:共有人员14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7人,临聘人员2人,退休人员5人。
(三)租赁所:共有人员14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5人,编外职员参照在编人员工资福利2人,临聘人员6人,退休人员1人。
(四)计生服务所:共有人员10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3人,临聘人员4人,退休人员3人。
我街道现有公务车16台,其中街道机关12台、社区工作站4台。一般公务车6台,执勤执法用车7台,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用车3台。
三、 2017 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7年,沙头角街道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五届一次党代会及区“两会”精神,紧扣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围绕“两区两城”建设目标,坚持突出“四个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绩效导向、使命导向),以争创一流为衡量各项工作的标准,以和谐稳定为主线,从提升民生服务入手,抓牢“两个重点”(基层党的建设、社区服务),强化“四个意识”(主业意识、安全意识、民本意识、生态意识),全面发力,开拓创新,重点做好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城区管理和民生服务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居民安全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社会和谐度和满意度,推动街道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牢固树立主业意识,持续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二是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牢固树立民本意识,提升辖区居民幸福指数。四是牢固树立生态意识,持续提升街区环境水平。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为完成 2017 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区预算编制要求,以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为原则,按照实际业务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经审核, 2017 年预算收入总规模为11428.77万元,同比增长23%,支出总规模为11428.77万元,同比增长 23%。
我街道2017 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加2145.31万元,其中 1178 万元是预算编制口径调整引起的增加,同口径实际增加967.31 万元。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减少财政代编预算的情形, 2017 年区财政对部门预算编制口径做出重大调整,要求自 2017 年起各部门应将包括基本支出、一般性项目支出、专项性项目支出、政府投资项目支出安排的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列。在 2016 年以前,政府投资项目由公共财政代编, 2017 年起需归口到部门预算当中,以体现部门支出责任。 2017 年涉及我街道部门预算的政府投资资金共有 1178 万元。
二、支出安排具体情况。
(一)沙头角街道单位本级
1.基本支出预算。 2017 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2692.0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安排1446.03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社会保险费等,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津贴标准编制。
(2)公用支出安排382.52万元,为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日常公用支出按定员定额标准安排。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安排843.4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补助及在职人员公积金和房补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 2017 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7682.23万元,占支出比例74﹪,支出主要情况如下:
项目1: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支出安排60.48万元,其中两办工作经费60.48万元,较上年同比(下同)减少0.22万元。
项目2: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安排13.8万元,其中:财务管理工作经费13.8万元,无增减。
项目3: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安排200万元,其中:组宣及党建工作经费200万元,增加49万元。
项目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1780.97万元,其中:机关事务管理经费430万元,减少22.27万元。机关雇员及临聘人员经费420.97万元,减少8.27万元。民生微实事专项经费800万元,无增减。统战侨联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无增减。备用费100万元,无增减。
项目5:其他司法支出安排175万元,其中:综治信访维稳司法工作经费175万元,增加4万元。
项目6:其他民政事务管理支出安排402万元,其中: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经费357万元,增加28.54万元。劳保经服工作经费45万元,减少33万元。
项目7: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425万元,其中: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200万元,增加43万元。基层建设经费225万元,无增减。
项目8:城管执法支出300万元,其中:行政执法工作经费300万元,增加15万元。
项目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750万元,其中:城管工作经费935万元,增加95万元。社区工作站经费1795万元,增加398.28万元。建设管理工作经费20万元,无增减。
项目10:安全监管监察专项支出160万元,其中:安监工作经费160万元,增加74万元。
项目11:其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83.1万元,其中:计生与人口工作经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经费6万元,减少11万元。计生与人口工作经费-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经费12.5万元,增加2万元。计生与人口工作经费-查环查孕及普查普治工作经费1万元,无增减。计生与人口工作经费-计划生育手术经费0.5万元,无增减。计生与人口工作经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经费0.5万元,无增减。计生与人口工作经费-计生协会经费6万元,无增减。计生与人口工作经费-计生宣教经费6万元,无增减。计生与人口工作经费-其他工作经费50.6万元,减少20.8万元。
项目12:其他支出35万元,其中:武装工作经费35万元,增加5万元。
项目1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8.88万元,其中:居委会过渡到社区工作站人员补缴2005-2016年企业年金经费,增加118.88万元。
项目14: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出1178万元,增加1178万元。
3.项目支出增减情况说明。
与2016年预算安排5788.5万元相比,2017年预算项目经费增加了1893.73万元,主要原因是:
1、根据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四届八十五次常务会议》(四届八十五次)有关要求,增加专职安全员9名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增加相应经费74万元。
2、社区基层工作人员工资结构调整经费增加约157万元,社区工作站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历年结余上缴区财政,专项工作经费增加约230万元。
3、2017年社区综合党委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增加相应工作经费78万元。
4、组宣及党建工作经费增加49万元,主要有:1)道德讲堂增加业务经费10.2万;2)沙头角书社增加业务经费15.8万;3)两委换届经费3万;4)订阅报纸费用增加约20万。
5、城管工作经费增加95万元,主要有1)增加垃圾减量分类经费35万元,2)城中村清扫保洁项目增加“四害”消杀预算22万元,3)新增宜居社区建设专项突击整治工程36万元。
6、居委会过渡到社区工作站人员需补缴2005-2016年企业年金新增118.88万元。
7、预算编制口径调整引起的增加1178万元。 2017 年区财政对部门预算编制口径做出重大调整,要求自 2017 年起各部门应将政府投资项目支出安排的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列。主要有1)新增政府投资项目3个资金427万元;2)续建项目2个资金410万元;3)结决算项目22个资金341万元。
8、机关事务管理经费减少23万元,主要因为在编人员过节费不在项目中预算,在基本支出列支。
9、计生与人口工作经费-其他工作经费减少20.8,主要有在编人员计生达标奖不在项目中预算,在基本支出中列支。
10、劳保经服工作经费减少33万元,主要减少了扶贫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二)沙头角文化站
1.基本支出预算。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279.8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社会保险费等,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津贴标准编制。
(2)公用支出安排11.55万元,为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日常公用支出按定员定额标准安排。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安排103.6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补助及在职人员公积金和房补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143.52万元,占支出比例33.90﹪,支出主要情况如下:
项目:群众文化支出安排143.52万元。其中:日常业务费38.18万元,减少4.82万元。文艺精品创作及演出经费30万元,无增减。举办各类文艺活动30万元,无增减。临聘人员经费22.3万元,增加3.4万元。保安及保洁费用23.04万元,增加0.94万元。
3.项目支出增减情况说明。
与2016年预算安排144万元相比,2017年预算项目经费减少了0.48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 日常业务费减少4.82万元,主要在在编人员节日补助与计划生育达标奖不在项目中列支。
2、临聘人员经费增加3.4万元,主要在临聘人员年限补贴增加。
(三)沙头角租赁所
1.基本支出预算。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233.6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安排179.54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社会保险费等,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津贴标准编制。
(2)公用支出安排15.59万元,为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日常公用支出按定员定额标准安排。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安排38.5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补助及在职人员公积金和房补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214.15万元,占支出比例48﹪,支出主要情况如下:
项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214.15万元。其中:雇员及临聘人员经费37.87万元,增加0.33万元。日常业务经费20.3万元,减少11.7万元。房租水电物业管理费21.6万元,增加0.6万元。网格员服务费100.48万元,减少5.12万元。房屋租赁管理服务费30万元,无增减。办公设备购置费3.9万元,增加3.9万元。
3.项目支出增减情况说明。
与2016年预算安排226.8万元相比,2017年预算项目经费减少12.65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日常业务经费减少11.7万元,主要是在编人员节日补助与计划生育达标奖不在项目中列支。
(四)沙头角计生服务所
1.基本支出预算。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139.6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安排***.27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社会保险费等,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津贴标准编制。
(2)公用支出安排7.75万元,为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日常公用支出按定员定额标准安排。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安排67.5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补助及在职人员公积金和房补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43.74万元,占支出比例23.86﹪,支出主要情况如下:
项目: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3.74万元。其中:人口计生服务工作经费43.74万元,减少11.26万元。
3.项目支出增减情况说明。
与2016年预算安排55万元相比,2017年预算项目经费减少11.26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人口计生服务工作经费减少11.26万元,主要是在编人员节日补助与计划生育达标奖不在项目中列支。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060.92万元,主要项目为城中村及无物业管理小区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一体化”服务费***7万元;辅助城市管理项目服务费43.6万元;社区保安服务服务项目137.7万元;辅助执法巡查及相关服务19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40.62万元。与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123.52万元相比,2017年预算减少62.6万元,主要原因是:1)租赁所网格员改为劳务派遣后服务费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减少105.6万元;2)城中村及无物业管理小区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一体化”服务费调整增加资金21.63万元);3)辅助城市管理项目服务费和辅助执法巡查及相关服务费因2016年履行完招标程序后,实行执行采购预算11个月,2017年为12个月,增加资金24.26万元。
第四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沙头角街道办事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只有本级支出,3个下属事业单位均无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0.2万元,较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无增减。
1.因公出国(境)费用。(因公出国(境)活动计划须经区委区政府和市外事办审批,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实行区级规模总控,各预算单位不单独编报)
⒉公务接待费。 2017 年预算数5万元,较 2016 年预算数无增减。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2017 年预算数75.2万元,其中:
(1)2017 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公务车购置由区公务车辆定编购置审批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上级车辆管理及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实行总额控制,购置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统一预留安排,各预算单位不单独编报)
(2)2017 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75.2万元,较2016 年预算数无增减。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沙头角街道办事处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本级和 沙头角文化站、沙头角租赁所共3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 年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沙头角街道办事处共3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8年2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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