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东和社区文体广场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3年10月30日至2014年1月22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沙头角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沙头角街道办)送审的东和社区文体广场改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期间沙头角街道办补充提供了竣工决算资料。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沙头角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东和社区文体广场改造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2〕66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3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项目建设单位是沙头角街道办。工程于2012年7月1日开工,2012年8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300,531.29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26,106.40元,本次决算审计核减74,424.89元,核减率24.76%,详见***。其中:
1.该项目建安投资工程结算送审金额275,872.54元,审定金额210,197.73元,核减65,674.81元,核减率23.81%。主要核减原因为:(1)多计混凝土垫层工程量,调整后核减造价3.62万元;(2)送审部分石材消耗量有误,调整后核减造价1.73万元;(3)送审树池压顶及树池内侧抹灰定额套用不准确,调整后核减0.71万元。
2.待摊投资核减8,750.08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32万元,完成投资22.61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报审结算造价误差率超过5%
该工程竣工结算报审金额为275,872.54元,造价咨询单位是深圳市轩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计局依规范审定的金额为210,197.73元,核减65,674.81元,核减率为23.81%,咨询公司编制的造价误差率超过5%。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编制工程结算文件,其工程造价高于或低于按规范编制价格5%以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负责”的规定,建议建设单位今后加强对工程造价审核机构的管理,加强复核,提高编制工程结算文件质量。
(二)多计待摊费用8,750.08元
1.该项目设计费送审价11,294.96元,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所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计算,该项费用审定价为8,172.14元,核减3,122.82元;
2.工程监理费送审价9,103.79元,根据深圳市物价局、建设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价规〔2009〕1号)的规定计算,该项费用审定价为6,936.53元,核减2,167.26元;
3.结算审核费送审价3,460.00元,合同约定若审核结果超过盐田区造价审计部门审定的5%时,不收取咨询费用,结算价核减率23.81%,该项费用审定价为0元,核减3,460.00元。
建设单位今后签订工程咨询合同及计算费用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尽量避免多计费用。
(三)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2年8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于2013年8月20日报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