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彭海斌副主任率队到罗湖区开展执法检查
2019年7月4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彭海斌副主任率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市人大代表及相关专家到罗湖区开展《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市市场监管局李际副巡视员、罗湖区文忠副区长,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局王建青局长、韩平华总监及罗湖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深圳盒马鲜生IBC店和深圳市人民医院食堂,实地检查企业落实《条例》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情况。随后,检查组在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召开座谈会,文忠副区长、韩平华总监先后就罗湖区落实《条例》实施情况作专题汇报:《条例》自2018年1月12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以来,罗湖区严格按照市政府、市食药安办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目标,全面抓好贯彻实施;市市场监管局罗湖监管局则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工作主力军的作用,统筹协调做好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有效维护辖区食品安全。
彭海斌副主任充分肯定罗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结合当天检查情况,对罗湖区下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思想认识要再提高。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民心,必须严格按照******提出的“四个最严”基本要求落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各个环节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民生安全。二是宣贯工作要再深入。要将《条例》的宣贯工作深入到辖区企业及群众,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行业自律;三是执法力度要再加强。执法部门对于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要从重从严打击,提高不法分子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逐步推进全社会守法意识再上台阶;四是监管效能要再优化。建立高标准的“一张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做到从食品生产流通到经营全过程可追溯,实现源头治理,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为深圳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贡献罗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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