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珠海市香洲区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燃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珠海市香洲区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区良好的燃放秩序,营造节日期间欢庆、祥和的氛围,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欢庆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令第455号)、《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督,属地镇街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的原则,严格落实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确保指定燃放点燃放安全有秩,禁放区域、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指定燃放地点、种类和时间
(一)指定燃放地点:
1.香湾街道海天公园对面情侣北路靠海一侧路段;
2.拱北街道夏湾前河东路靠前山河一侧路段(港一路和港二路之间)即滨河公园。
(二)指定燃放烟花爆竹种类:可以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孔明灯。
(三)指定燃放时间:
1.农历除夕(十九时至次日凌晨一时);
2.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和十五(十九时至二十四时)。
其他时间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香洲区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燃放领导小组):
组 长:陈广俊(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林粤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谢鹏飞(副区长、香洲公安分局局长)
黄 峻(副区长)
陈 智(拱北口岸公安分局局长)
吴连宇(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肖小龙(区安监局局长)
顾建文(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科工贸信局、区教育局、区海洋农渔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监督管理局、香洲公安分局、拱北口岸公安分局、香洲工商分局、拱北工商分局、保税区工商分局、香洲消防大队、拱北消防大队、城区消防大队、香洲交警大队、拱北交警大队、南湾交警大队、各镇(街道)、斗门供销社等单位的相关领导。
区燃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由区安监局局长肖小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香洲公安分局、拱北口岸公安分局、香洲工商分局、拱北工商分局、保税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各1名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
(二)各镇(街道)职责
各镇(街道)是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禁止销售宣传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查处非法燃放、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社区居委会、股份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禁放场所包括加油站、加气站、风景名胜区、山林防火区、变电站、商场、车站、学校、医院、敬老院、公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小区等禁放管理工作,落实禁放监管看护责任,张贴悬挂禁放标志和横幅,并及时纠正制止和举报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设有指定燃放点的街道(拱北街道和香湾街道)除了要做好上述禁放管理之外还要负责指定燃放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燃放组织活动,特别加强对区政府定点、定时燃放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广大市民遵守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定时燃放相关规定的自觉性,防止因不按照规定燃放造成事故发生;宣传各职能部门典型执法案例等。
区纪委(区监察局):对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香洲公安分局、拱北口岸公安分局:负责燃放区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在指定燃放地点划定燃放区范围并设置围栏;负责全区范围的禁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销毁、处置罚没的烟花爆竹;负责查处群众举报投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燃放区临时销售点的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商店、店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调查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区燃放办做好全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和考核。
区城市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安全巡查工作,配合安监部门查处流动摊贩兜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负责燃放区和非燃放区告示牌的制作和竖立工作;负责督促全区物业公司管理加强物业小区的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制止和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香洲工商分局、拱北工商分局、保税区工商分局:配合安监部门查处各商店、商铺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不合格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指定燃放区。
香洲消防大队、拱北消防大队、城区消防大队:负责春节燃放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安排足够的消防力量和消防车在燃放区待命执勤。
香洲交警大队、拱北交警大队、南湾交警大队:负责指定燃放区的交通管制与疏导工作;负责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在各边防检查站设卡检查,防止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入香洲区。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区应急救治工作方案;负责安排足够的救护力量和急救车辆在燃放区应急待命;负责组织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场所的禁放看护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小朋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负责运用“家校通”教育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定点、定时燃放相关规定,防止因违法燃放造成事故发生;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禁放看护工作。
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各文化广场、文化中心、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的烟花爆竹禁放看护工作。
区科工贸信局:负责各物流中心、市场等主管行业场所的烟花爆竹禁放看护工作。
区海洋农渔局:负责山林防火工作和组织本系统禁放看护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火灾事故。
斗门供销社:负责燃放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和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开展巡逻检查和做好应急准备措施。
四、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4年1月上旬)。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任务。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2014年1月中旬)。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传媒营造宣传舆论导向,加强对居民和单位内部人员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实现多层次、全覆盖,做到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检查执法(2014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各公安分局、各工商分局、各交警大队、区安监局、区城市监督管理局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做到执法行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执法成果要在媒体报道。春节期间始终保持高压执法态势。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燃放区的安全管理,同时加强禁放区域禁放管理,建立禁放场所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建立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部署,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
第五阶段:总结经验(2014年2月下旬)。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201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区燃放办对各有关单位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对检查先进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通报批评。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提升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良好素质。
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运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外宣传,并在单位内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各镇(街道)要广泛发动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各镇(街道)要在各小区悬挂“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查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等标语,重点宣传禁止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严格经营环节监管,确保燃放产品质量安全。
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关,严禁礼花弹、超标产品流入市场,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风险,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公安、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坚持通过行政许可,即通过经营许可、运输许可、车辆许可、品种许可,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质量、品种等各环节监督管理。
(三)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行为,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区燃放办要组织安监、公安、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镇(街道)也要组织执法部门基层站所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
1.严格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各交警大队要在进入我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和客运站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进入我区的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
2.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加大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力度。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公安分局要严格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以及“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行为。
4.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和做好非法产品安全销毁工作。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及时查处。
(四)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安全城区环境。
1.加强对禁放区重点场所的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中小学校、敬老院、车站、公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山林重点防火区等禁放区域、场所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落实监管看护责任。
2.开展销售点安全检查。对许可的销售网点,安监、公安、工商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安监部门要加强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五)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加强对指定燃放区的安全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保障充足的现场安全管理力量,维护好现场燃放秩序。安排的值班领导要到烟花爆竹燃放指挥部值班,并安排工作人员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燃放安全。
2.加强销售网点的安全防范。区安监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必须落实人员专门监管,要协调公安部门做好销售点周边安全范围内禁放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3.强化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一是各消防大队要针对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警并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况,制订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方案;二是区卫生局要组织各医院,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吸取春节期间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多发的深刻教训,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在本辖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区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区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将2014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担任区燃放领导小组成员的单位负责人名单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区燃放办,工作总结于2014年2月21日前报区燃放办(联系人:谭恩权,联系电话:2618524,传真:2618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