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从事这份职业本人及其家属可享十二项优待措施
记者28日从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珠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水平,增强消防救援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尊崇感。其中,社会优待保障举措共有十二条,涉及医教住行诸多方面。
实施办法规定的职业保障对象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抚恤优待对象,抚恤优待对象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职、退休消防救援人员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属。
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消防救援队伍实际,参考珠海现行的军人优待政策,对保障内容进行了分解细化,对少部分内容进一步优化,既确保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政策在珠海落地,又充分体现出市委、市政府对消防救援队伍的关心关爱。
在社会优待保障方面,实施办法共涉及十二条。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在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看病就医、住房保障、子女教育、随队家属落户和工作安置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同时,明确了消防员入职后应当享受的优待,消防员退出后在复工复职、就业培训、创业税费优惠、应聘工作等方面享受的优待政策。
如我市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乘坐交通工具,可享受优先购票、安检、候车(船、机)、乘车(船、机)待遇,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参观游览景区场所时,享受免收门票优待;各定点医院应结合实际有效整合医疗资源,在挂号就诊、专家会诊、缴费取药、住院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待遇;定点医院应建立因公负伤消防救援人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以及在制定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时,统筹考虑住房困难消防救援队伍的住房需求等。
在职业荣誉保障方面,共有九条。规定通过纳入地方表彰奖励范畴、申请专项奖励、组织走访慰问等形式保护消防救援人员荣誉。落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遗属优待政策,办理社会保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明确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出安置措施,鼓励社会公益力量捐助消防抚恤优待事业等,加强职业风险保障。其他保障,共四条。规定了消防救援队伍的经费保障管理模式,明确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工资政策,要求支持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培训和科技工作。
如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纳入我市表彰奖励范畴,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走访慰问当地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抚恤优待对象;加强对消防救援科研项目的支持,鼓励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消防救援工作提供先进技术、人才、产品等。
该实施办法有效期2年,同时,实施办法还指明,未明确的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事项,仍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制前有关规定执行;与国家或省级后续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或省政策为准。办法颁行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水平,增强消防救援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尊崇感;进一步增强职业吸引力,吸收更多人才充实到珠海消防救援队伍中来,缓解队伍力量不足的矛盾,全面提高我市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