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示制度创新展示体验区专项展示厅和展示体验窗口建设单位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制度创新载体建设,全方位展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我委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制度创新载体管理暂行办法》(深自贸规〔2017〕1号)的有关要求,将开展一批制度创新专项展示厅和展示体验窗口的建设工作,现将第一批建设单位(共8家)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事局、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前海公证处、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前海创新研究院。
二、公示期
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三、异议程序
单位和个人在本公示期内,可以以书面提交申请的方式对本公告的公示对象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通过,有异议并成立的,取消专项展示厅和展示体验窗口的认定并向社会公示。
四、联系方式
书面异议申请材料请在公示期内送至前海管理局E101办公室(单位提交需盖公章,个人提交需签名),收件人:闫佳,联系电话:36667358,邮箱:yanjia@szqh.gov.cn,传真:36668573。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