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经逐级推荐评选并报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初审同意,现将我市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和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9月30日至10月4日。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向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 话:0756-2128813
网络渠道: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我要投诉”栏目
通信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1003室市表彰办
邮政编码:519000
珠海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