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市九届人大九次会议第2021000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张六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先保障教育用地,优化建设标准,助力教育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教育局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规划预留、保障设施建设需要
(一)规划编制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规划预留教育设施用地。除个别历史上原已建设的学校外,近年新建学校和规划预留学校用地规模均不低于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1.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从总体层面布局全市教育设施。市教育局正在紧锣密鼓编制《珠海市教育发展和教育设施规划(2021-2035)》,预计于2021年底完成。教育专项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并依据人口居住分布状况、现有教育资源和中小学、幼儿园服务半径以及有关标准等,提前规划预留了教育设施用地空间;通过统筹协调全市教育资源合理分布,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我局也将持续积极配合,在《珠海市教育发展和教育设施规划(2021-2035)》成果的指导下,为教育设施建设和发展预留足够的用地空间。
2.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保障教育设施用地空间。我局将专项规划中的教育设施用地布局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到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专项规划的近、远期建设时序,合理配置教育设施发展空间资源,实现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协调统一,使教育设施能够满足区域居民需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时,也结合周边规划及实际需求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3.推进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进一步补充完善教育设施。我市出台《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鼓励通过拆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提供补公用地满足教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需求。2019年以来,我市已批复的补公教育设施项目共27个,其中幼儿园19所、小学6所、初中2所。上冲片区凯威置业、拱北片区夏湾农副批发市场、南湾片区银坑旧村、洪湾旧村补公幼儿园以及丽珠医药集团补公中学等教育设施目前正在动工建设,其他项目正在按程序推进实施。
(二)政策支持方面
1.规划调整方面。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将经营性用地调整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的,可以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正”,对于符合上述情形拟将用地规划功能调整为教育设施的,我局可直接审批。可有效简化审批程序、推动设施落地。
2.配置标准方面。结合近年来的户籍制度改革、二孩政策放开以及积分入学政策等影响教育需求的因素,以及我市不同的城镇发展区域用地资源情况,我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我市教育设施的配置标准,参考《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要求,提高幼儿园千人指标至不低于40学生/千人、小学千人指标不低于80学生/千人、初中千人指标不低于40学生/千人,相关内容纳入正在修订的《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1版),拟于今年印发。
3.设施移交方面。根据我市相关要求,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宜独立设置,应与所服务的居住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规划核实、同步交付使用;同一宗地内分期建设项目,独立占地的教育设施应在首期报建、建设和规划条件核实;教育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应征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建成后应进行简易装修,能满足基本使用需求后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合格后1个月内书面通知接收单位并按程序办理移交手续,产权无偿移交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优先供地、大力保障设施需求
我局积极满足各区教育用地需求,由各区将教育用地需求采取单列方式统计报送,统筹列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教育用地,可无偿划拨供地。我局将大力保障土地供应,持续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根据省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有关规定,非盈利性教育设施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保障,应保尽保。我局已积极配合各项目单位申请省指标,保障了红旗镇第四中心幼儿园、田家炳中学、博雅小学、前环小学等一大批非盈利教育设施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其他营利性教育设施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我局将统筹优先保障。
2019年以来,我局共核发教育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共计96宗,其中办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50宗(其中含30所幼儿园、12所小学、5所初中、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高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证》46宗(含新建与改扩建项目,其中含26所幼儿园、10所小学、3所初中、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高中)。有效保障教育设施落地建设。
三、主动协调、简化流程加快审批
(一)审批流程方面
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9〕42号)等改革文件要求,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每个审批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运作模式。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属于政府投资类的教育等公共设施项目,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招标核准等事项纳入并联审批,行政审批总时限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属于社会投资类的教育等公共设施项目,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在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在设计方案审查时,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按需统一、限时征求公安交管、人防、消防、气象、教育等部门的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单独审查,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时限在13个工作日以内;独立占地且未叠建其他非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小区公建配套(含幼儿园、中小学等)在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阶段。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采用全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提交补正承诺书,直接核发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以上审批时间不含材料补正、需批前公示的时间。
(二)提升效率方面
我局已严格落实规划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规划实施。与教育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将进一步加强协作,建立完善的教育设施用地计划、建设和管控台账;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及我市人口变化的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教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充分保障教育设施用地,确保各项教育支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同时,教育项目一般属于市、区重点民生工程,依据《珠海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方案》(珠政数管〔2020〕8号)文件精神,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市、区代办团队办理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由代办团队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合理规划审批办理路径,为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四、优化设计、探索优化建设标准
中小学建设应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要求,该国家规范已综合考虑了校园交通、安全,以及中小学生心理和活动方式等多方因素,对教学用房建筑层数进行了严格的规范。现行《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已落实该国家规范的要求: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5层以上,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4层以上。
教育设施建筑设计方案应满足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要求,我局支持在符合规划和国家规范要求下,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和高层空间建设其他教学、办公用房,适当地增加建设规模。同时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需要,研究出台我市教育设施的相关建设标准。
五、为支持教育设施建设的其他措施
近年来,我市教育部门及各区按计划推进各区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作为项目配建的,用地单位应在报建前取得教育部门关于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的意见。学校建设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学位供给和就近入学需要。
建议教育部门和各区在开发建设时考虑基础设施先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探索建立与民办教育设施共建、共管的模式,通过教育经费补贴、专业技术支持、派驻人员监督管理等方式,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教育设施办学水平;同时加强对教育设施的市场监管,规范办学条件。
同时,建议可由教育部门及各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利用机构调整后的国有闲置资产,按标准修整后举办公办教育设施。我局将配合完善相关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