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晶美莱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晶美莱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晶美莱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1月5日至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窗口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32030 传 真:0757-8773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佛山晶美莱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晶美莱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B区59号 |
环评机构 | 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B区59号,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907.4平方米,建筑面积***8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玻璃瓶加工、销售,年加工处理2亿只鸡尾酒瓶。项目定员为80人,均在厂内食宿,工作制度为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天数为30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水(18000吨/年),一部分废水(16200)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循环使用,一部分废水(16200)经处理后达到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年产生量为3456吨,经处理达到后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进行综合处理。 2、项目抛光、蒙砂工序发出的氯化氢、氟化氢和酸雾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员工食堂设1个灶头,使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引至高空排放。 3、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要求。 |
2016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