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下月起要依法参加五险
本报讯 记者古春婷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凡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这是我市自去年11月份要求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五险后再次作出的参险调整。
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我市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凡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不含港澳台人士)的社会保险要从原来的参加三险变更为参加五险。
日前,根据我市《关于港澳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批复》,经珠海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与地税联席会议决定,从2012年4月1日开始,凡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也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从原来的三险增加为五险,新增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据悉,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参加职工类五项社会保险,能同样享受养老、医疗等待遇,还能领到社保卡。如果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外国人参保,将被有关部门处罚。而关于港澳台人员参加失业、生育保险后享受待遇问题,将待国家或省出台有关新的规定后再行计发。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