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名单出炉
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按照《龙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各街道根据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和实际情况,于近期评选出一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拟给予激励补助资金。
据了解,《龙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为第二个评选周期。近期,按照相关标准,经过严格评审,全区共评选出44个“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36个“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495个“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及130名“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区、街道主管部门书面反映;区、街道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投诉后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及时纠正。激励对象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由区主管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向社会予以公开。
单位激励措施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此次评选出单位激励名单44个,拟获得以下激励:通报表扬。“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不占用各街道积极个人名额),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
住宅区激励措施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住宅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此次评选出住宅区激励名单36个,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激励对象,拟获得以下激励:通报表扬并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补助资金减少5%,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通过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后获得绿色物业管理评价补助资金。
家庭激励措施
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此次评选出家庭激励名单495个,拟获得以下激励: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个人激励措施
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此次评选出个人激励名单130个,拟获得以下激励:通报表扬。补助资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