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南昆山金福酒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7〕95号
广州大瀑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南昆山金福酒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村热水角,规划总用地面积34325.83m2,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3048.0m2,总建筑面积41084m2,计算容积率(旅馆建筑面积)33084m2,不计算容积率(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8036m2,机动车泊位166个。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3层商业会所、1栋6层商业酒店、公建配套设施、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不设中央空调机、热水锅炉、备用发电机。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项目内雨(污)排水系统,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开挖、钻孔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行的冷却水和洗涤水、洗车废水、砂石料的冲洗等各类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同时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减少由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期与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高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施工期对作业地面和土堆采取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减少扬尘量;控制车辆装载和行驶速度,运送砂土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定时洒水压尘;对堆存的材料采取遮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地下停车场设置通风换气装置,通过风管引排、风机抽吸将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引出地面排放,排放口避开人群密集敏感区。垃圾房、公厕臭气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三)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禁在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不受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间主要噪声源水泵及风机等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放置在专用设备房中,采用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合理规划布局项目内道路和停车场,并加强管理控制商业区的商业活动噪声。项目边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的运输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营运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及收集站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后才能动工建设。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