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讯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条码扫描50万套条码扫描平台15万套嵌入式条码扫描器5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1〕131号
广州讯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讯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条码扫描***50万套、条码扫描平台15万套、嵌入式条码扫描器5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经三路18号,主要从事嵌入式条码扫描器、条码扫描***及平台的生产,年产条码扫描***50万套、条码扫描平台15万套、嵌入式条码扫描器5万套。项目占地面积1420平方米,建筑面积2540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27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26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珠科设环审〔2021〕53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点胶过程产生的点胶废气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焊锡过程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
(三)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VOCs 0.085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为VOCs 0.17吨/年,来源于广州昌顺纺织有限公司结构减排。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您对本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