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波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69号《关于扩大岐山医院规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期以现址改造为主,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改善岐山医院的建设,加大力度改善医疗条件。 (1)组织、卫生、财政部门要根据岐山医院的实际情况,增加人员及床位编制,给特殊岗位的医务工作者设置特殊津贴,参照防疫部门的特殊津贴制定标准。 (2)由区卫生局协调政府拨款,及时增添和更新岐山医院医疗设备,如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多通道生物反馈治疗仪等。 (3)重新规划通过岐山医院的市政道路,在现址规划建设新门诊大楼。 (4)设立康复医疗机构。在原址保留并进一步改建的基础上,另选址(公共交通可到达),参考香港精神病康复模式,设立康复医疗机构作为岐山医院的分院,以日间医院、中途宿舍等形式提供给处于恢复期又不适宜回家的精神病人,以满足不同病人不同阶段的不同需要。 二、中、远期规划建设高标准的精神病院 (1)尽快制定我区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精神卫生方针,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共同组成的网络体系。 (2)分期扩建、迁建岐山医院。按照2007年流调结果推算,我区现有精神疾病患者约63000多人(按95万人计算),以1%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需要住院治疗,应该设置精神科病床630张,加上每年有流浪精神病人需要住院的150人左右,我区合计应该设置精神科病床780张。国家标准《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3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占地面积为105 m2/床(建筑面积70 m2/床)。据此要求,350张床位占地应为55亩,医务人员应为150人左右;780张床位占地应为123亩,医务人员应为340左右。 按照上述情况,我区政府调整有关用地,早规划,分期扩建岐山医院:中期,按350张床位规划55亩的新精神病院;远期,按780张床位规划建设120亩左右的精神病院。 (3)以岐山医院为龙头,加强社区精神疾病防治康复体系建设。根据精神病人、精神残疾人的分布情况合理布局工疗站和庇护工场的网点,为需要精神康复的患者提供工疗和日间托养服务。 (4)建立岐山医院与社区医生、乡村医生的精神病防治工作培训联动机制。指导社区医生和乡医负责及时发现病人,并为精神病患者建档立卡,***随访,督促患者服药、观察病情发展,以保证病人能得到及时的救治。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