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报备工作的通知
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报备时间
2019年3月4日至4月30日
三、报备方法和信息变更需报送的材料
1.报备方法
2018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报备工作采用网上审核方式和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电子版邮件发到邮箱(hp82397790X@126.com)的模式。请各机构在规定的时间登陆全国代理记账系统http://dljz.mof.gov.cn/login/login.html填写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年度选择“2018”,系统将自动生成《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申请人打印1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盖好公章并上传;相关操作步骤可在代理记账群中咨询。
2.信息变更需报送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专职从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
(3)代理记账许可证原件。
四、报备公告
各代理记账机构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有关表格,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备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告代理记账机构报备情况。公告内容包括:已报备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及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批准证书编号等资料,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逾期未报备的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五、注销或撤销
(一)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于今年4月30日前到我局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行政许可证书,具体包括:
1.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2.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经发现后应在60日内进行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将撤销代理记账资格。
六、报备地址及联系电话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三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344窗口,联系电话:82119095。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2019年2月27日
(联系人:张丽娜,联系电话:8211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