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穗天食药监公告〔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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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9日发表
朱彬炮(身份证号:445122******265955):
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3月23日对你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你已搬离违法加工食品场所,经电话通知,拒不配合前来我局签收法律文书。邮寄送达被退回。现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穗天)食药监产罚〔2017〕U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doc(请点击左边链接查看***)
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9日
公告原文:公告(穗天食药监公告〔2017〕10号).ceb(请点击左边链接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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